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要求施工的承包人去变更工程,如:材料更换、施工做法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签证变更,这些签证变更工程往往会增加承包人的施工量或施工费用,从而给其造成损失。那么工程发生变更时,哪些情况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天津律师认为,发包人变更工程造成损失承包人可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工程发生变更时,哪些情况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也就是说,由于发包人导致工程变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实践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时,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
1、由于发包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
如发包人变更投标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未按合同的技术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现行的工程变更实施细则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或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如对变更项目及变更费用的确定方法规定不详细、不具体,强制性欠缺,或对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只批方案,未批增减投资多少和资金来源,或存在着重大设计变更不按程序上报,先实施后报批的现象。
3、合同执行不严密,缺乏有力监督。
如合同签发前或实施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提供三通一平问题;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供电、供水,合格的主材或大型施工机械未到位;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等。
4、更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序或者设计改线,或要求压缩工期,提前工程项目的完工时间。
5、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
6、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的。
7、发包人修改设计。
实践中,一旦工程发生变更,都是需要发包方给承包方出具“变更签证”,这项资料是需要经过承建方、施工方、建立、设计、勘察(地下)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在后期工程款结算时,会对相应的工程款进行清算。
当然了,如果没有“变更签证”且无法协商赔偿的,建议尽早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索赔,尤其是损失金额大的,谈不拢,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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