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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20-12-10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所发生的纠纷。

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法律释义

天津律师: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民事纠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作出了规定,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该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的法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制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及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符合中国公司实践的客观需要,有利于解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设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第三级案由。

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管辖

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法律适用

《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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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