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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发布日期:2019-08-08

无单放货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答:一般而言,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承运人是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主体,是承运人违反提单项下的凭正本提单放货义务而实施无单放货行为,其应当向提单持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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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要赔偿托运人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包括货物装船时的价值(扣除托运人已收回的货款)、实际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情形下,也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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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