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答:一般而言,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承运人是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主体,是承运人违反提单项下的凭正本提单放货义务而实施无单放货行为,其应当向提单持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承运人要赔偿托运人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包括货物装船时的价值(扣除托运人已收回的货款)、实际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情形下,也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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