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律师文集 / 常见问题 / 托运人追回部分货款是否影响其继续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赔偿
托运人追回部分货款是否影响其继续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赔偿
发布日期:2019-08-13
托运人追回部分货款是否影响其继续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赔偿?
答:托运人可以基于贸易合同关系向买方主张货款,也可以基于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赔偿。托运人通过贸易途径从买方追回部分货款的行为是为了挽回或减少自身损失而做的努力,符合受损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法律要求,该行为并不表明托运人放弃了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损失赔偿责任的权利,当然,托运人已收回的部分货款应在承运人承担的无单放货赔偿范围予以扣除。


推荐阅读:

1.无单放货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2.货运代理人是否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3.托运人主张无单放货赔偿是否需要提交全套正本提单?

4.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还提单后是否仍有权主张无单放货赔偿?

标签: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天津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涉外律师、海事海商律师、公司法律顾问、外商投资律师、诉讼仲裁律师、涉外民商律师、房产建筑律师、金融借贷律师、股权纠纷律师

田学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