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律师文集 / 常见问题 / 法律咨询丨债务人坐牢怎么追债?
法律咨询丨债务人坐牢怎么追债?
发布日期:2021-01-15

债务人因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会出现坐牢的情况,这种“老赖”宁愿坐牢也不愿意偿还债务,着实让人头疼。那么债务人坐牢怎么追债?债务人坐牢了怎么办?天津律师给您整理了相关资料,请您阅读参考。

债务人坐牢怎么追债?债务人坐牢了怎么办?

债务人坐牢怎么追债?债务人坐牢了怎么办?

一、债务人坐牢债务怎么办?

《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对民间借贷进行了相关的约束及规定。债务人坐牢后不代表债务不用偿还,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同时债务人还应该支付逾期利息。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扩展资料: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债务人坐牢如何追债?

债务人坐牢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追债。

(一)起诉债务人

债务人坐牢了,债权人如何追债?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向连带责任人索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公司法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债权人能否撤销

田学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