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最高法对工程转包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释,本文,天津律师将给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实施后,对建筑工程转包纠纷有哪些影响,小编注:建议通篇阅读,通篇阅读约5分钟,如果您遇到相应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律师。
一、与工程转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
同时以下司法解释废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1993年7月13日[1993]民他字第14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9日,法释[2002]16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法释[2004]14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12月29日,法释[2018]20号。
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怎么办
二、工程转包纠纷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工程转包纠纷发生工程转包违约处理
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四、工程转包合同纠纷解决处理流程
解决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应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1、确认工程转包合同效力及处理
2、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3、工程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4、工程转包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五、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常见的纠纷类型
1、违法分包,如违法分包人,没用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承包工程;
2、挂靠资质,如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单位挂靠到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下;
3、非法转包,如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第三人再将工程转包给第四人等情形;
4、工程款纠纷,如非法分包,第三人,第四人无法获取工程款。
六、工程转包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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