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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丨如何防止国际贸易合同欺诈
发布日期:2021-01-19

如何防止国际贸易合同欺诈

一、当事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通过资信调查,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交易伙伴

大多数的国际贸易欺诈案件大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不法外商未进行调查以取得其确切的资信状况,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欺诈者成交。如果对方是不法奸商或皮包公司,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或者虽为合法商人,但无履约能力,就不能轻易与其成交。

因此,签订进出口合同前,必须了解对方的名称、责任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以及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开户银行、商业信誉、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等。同时,根据国籍惯例,还可以向对方索取资信证明,要求其出具权威机构的资信证明文件。如果上述程序还不能确认对方提供的资信文件的真实性,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自己通过下列途径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通过银行调查;

通过当地的商会或同业公会调查;

通过驻外使领馆的商务机构或我国工商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进行调查;

通过境外爱国华侨团体调查;

通过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专业性的资信机构调查。

2.采取担保方式,保证对方履约

如果对对方的资信状况不了解或进行的交易额较大,最好请一家有声誉的银行或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这种担保要由对方负责提供,保证对方不履约时由担保银行或公司承担责任。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有时也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但在使用时,要注意防止对方用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额。采用担保方式保证履约,除了第三者(声誉较好的银行或公司)出面保证外,还可以由对方提供抵押和留置等方式保证对方履行义务。

3.加强单证审核,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

为预防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贸易欺诈的发生,在进出口业务中应严格审单,对单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单据与合同是否相符如发现对方所提供的单据有与合同不符之处,应即使通知对方修改,以防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可以预防不法商人利用这一点蒙混过关,骗取财物。

单证是否一致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合同或单据有所修改而为通知银行将信用证做相应改动,银行可以以“单据不符”为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因此,发现有出入的条款时必须要求改正,且只有在受到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后才能装船发货,不要轻信对方的口头允诺。

单单是否一致要严格审核各种单据之间是否在内容上互相关联,前后一致。如各种单涉及到的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价额、数量等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及时修改以避免欺诈的发生。

4.合理选择贸易术语并加强海运监督

fob术语下的海运监督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fob术语意味着要由买方租船订舱,所以当我们作为进口商时宜选择此术语,由自己控制运输环节,选择资信较好的船舶公司。

cfr和cif术语下进口商应利用“船舶确认制度”维护自身利益作为进口商,如果选择了cfr或cif术语,则由对方负责运输事宜,这时,进口商应通过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保护条款来确保自身的利益,保证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如不接受悬挂方便旗的船只和15年船龄以上的船只,因为这些船舶适航行较差、保险费较高,同时还要防止海事欺诈;提单正面的船公司必须资质良好,而且是交友声望的船东保赔协会的成员等,不满足上述标准就不予确认。

5.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注重提高自身素质,是防范国际贸易欺诈的关键作为外贸企业的业务人员,要防范和处理国际贸易欺诈,必须通晓海运业、船舶、提单、海洋运输、海上保险、信用证业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提高警觉性、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遭受到贸易欺诈的危害。

6.问题发生后要及时果断处理

问题发生后要及时果断处理,避免损失问题发生后,处理要及时果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要及时与有关银行、保险公司、外运公司、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协作;要加强与国际上反诈骗组织的联系,可请求国际海事局和轨迹海事组织的帮助;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进行仲裁或聘请律师起诉对方诈骗。当然在要求仲裁时要注意仲裁地的选择和仲裁机构的确定,在提起诉讼时,还应注意诉讼的管辖权、诉讼的时效、索赔的期限以及寻求司法协助等问题。

二、加强国际合作

目前国际贸易欺诈问题已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为了使国际贸易得以顺利进行,国际上成立了一些专门机构研究和防范国际贸易欺诈。国际商会1981年成立了国际海事局,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也于1988年成立了防止海事欺诈委员会,联合国贸发会议也对次问题专门研究应对之策。国际社会业已做出的种种努力,对贸易界产生了积极的警示作用,但在打击贸易诈骗犯罪方面,却并未取得显著成效,为此,国际社会还需从以下方面加强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国际贸易欺诈。

1.各国应严格掌握公司的成立程序各国立法对此应做出严格规范,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承认,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擅自开业的公司予以查封,没收其资产和收入,对创办者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一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不法奸商赖以生存的土壤。

2.取消或限制使用方便旗船国际海运界方便旗船的大量存在,给航运安全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因此,各国应对现有的方便旗船来一次大清理。合格者予以重新注册,登记国应与船东的国籍相一致,从而使所有船舶都能接受国家和政府在经济上、法律上、行政上管理和监督。

3.加强司法协助由于国际贸易纠纷跨越了国界,诉讼或仲裁一旦进行即涉及有关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问题。目前国际上尚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司法协助的国际公约。但许多国家已意识到司法协助的重要性,在小范围内缔结了双边、多边协议来解决司法协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在国际贸易欺诈案中,各国如密切合作,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势必能打击欺诈者,并遏制贸易欺诈案件的增长势头。

总之,世界经济要飞速发展,就离不开国际贸易,而与之具来的欺诈行为无疑会成为正常贸易的巨大障碍,因此,世界各国应共同努力,制定相关法律,严格制裁国际贸易欺诈。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消除国际间的不平等贸易来往,营造一个繁荣昌盛的国际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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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