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1、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有关试用期长限度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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