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有何区别?
《外商投资法》名称已与“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明显不同,“企业”一词已经删除。同时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对外商投资作出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这就说明立法者对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概念做了区分,把握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外商投资法规制重心发生了重大转变,已经从规制外商投资企业到规制外商投资行为转变,外商投资法更加关心外商投资行为,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治理。商务主管部门在外商投资方面的工作重心也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2.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直接结果和主要形式。外商投资既可以选择投资企业、也可以采取项目合作或者投资知识产权、财产权益等形式,不管是并购还是新设投资,投资企业最终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的主流和主要形式。国际上,绝大部分外商投资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但不是外商投资的全部,在国际经济联系网越来越密集的背景下,外商投资的形式也将朝着愈发多样的方向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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