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点击了解更多:涉外商事纠纷的准据法选择一、法律規避的物成要件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②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③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来实现的;④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二、我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我国对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规定得更为严格。《〈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1 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被规避的是中国法,并且还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我国才会被认定为是法律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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