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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 | 厂房租赁双方安全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06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厂房租赁双方安全责任清单

厂房租赁双方安全责任清单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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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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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