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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公司债券发行律师】服务范围
(一)公司债券发行
我们的律师团队协助各类上市公司客户、国企客户、民营企业客户完成逾百例公司债券发行业务,包括不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亦包括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等各个业务类型。
(二)新三板
新三板亦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客户完成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公司定增业务。我们的律师团队提供的新三板法律服务还包括新三板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三板公司摘牌、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等。
我们的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热线:185-2622-1297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12层
天津公司债券发行律师法律咨询
二、【天津公司债券发行律师】知识秒懂
(一)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1.价格分类
按照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异同,债券的发行可分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1)平价发行:平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和票面额相等,因而发行收入的数额和将来还本数额也相等。前提是债券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相同,这在西方比较少见。
(2)溢价发行:溢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额,以后偿还本金时仍按票面额偿还。只有在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条件下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发行。
(3)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指债券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额,而偿还时却要按票面额偿还本金。折价发行是因为规定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2.对象分类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2种方式。
(1)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
(2)公募发行:公募发行是指公开向广泛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公募债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转让,因而发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债券利率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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