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5年王先生发明了一种“多功能转椅”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于2006年5月被授予了专利权。2007年7月某家具公司从网上看到这个专利较好,于是开始制作“多功能转椅”并在市场上销售。王先生得知有人在仿照他的专利生产“多功能转椅”后,于2008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该家具公司告上法庭。在诉讼请求中,他要求法院判令某家具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该家具公司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答辩期间),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王先生的专利权无效。复审委员会经过数次庭审,终于认定王先生专利全部无效。至此,王先生启动的侵权诉讼以撤诉而告终。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认为自己的“多功能转椅”的专利权是经合法程序公告授权的,现在又被认定无效,使看似胜券在握的官司败诉。于是,王先生来到律师所,咨询了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
律师点评:
经“三性”实质审查专利才会更加稳定
有着多年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经验的锦天城天津律师所为其解开了心中的疑惑。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但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经过“三性”的实质审查。
只有发明专利是经过实质审查的,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稳定程度才高。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是经过初步审查,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有很多都是公职技术,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稳定性程度较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一半以上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再加上部分无效的,约占总量70%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不稳定的。于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规定了宣告无效中止诉讼的中止制度,其目的也是为了防止权利人滥用专利权。但另一方面,在专利诉讼中,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被控侵权人一般都会在答辩期内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的申请,其法律后果就是中止诉讼。它既能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又可通过使其无效的手段达到专利被宣告无效的目的,从而免除被控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家具公司就是如此操作,才使得王先生撤诉。值得提醒的是,在专利权申请中,申请人要使申报的专利经过“三性”的实质性审查,以增强专利权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