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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网: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
发布日期:2020-07-10

        标签: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天津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涉外律师海事海商律师公司法律顾问外商投资律师诉讼仲裁律师涉外民商律师房产建筑律师金融借贷律师股权纠纷律师婚姻继承

   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一直是拆迁工作的难点与焦点,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拥有房屋产权比重的日益提高,以及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日趋活跃,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已成为拆迁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拆迁租赁房屋需要将拆迁和租赁这两种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相交织的行为统筹处理;另一方面,在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还必须兼顾对承租人的安置。对于低收入家庭,还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多方考虑,稳妥处理。下面天津律师网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介绍。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补偿安置要看各省市的规定。

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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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