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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方式的缺点
发布日期:2021-09-13

一、律所简介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二十大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开设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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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规模和选址上的问题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跨国创建方式选择适当的地点并按照自己所希望的规模筹建新的企业。但是采用并购方式往往难以找到一个规模和定位完全符合自己意愿的目标企业,尤其是在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跨国并购方式的缺点

跨国并购方式的缺点

三、原有的契约或传统关系的束缚

    现有企业往往同它的客户、供给者和职工具有某些已有的契约关系或传统的关系。如果结束这些关系可能在公共关系上付出很大代价,然而继续维持这些关系可能被认为是差别待遇。与供给者之间的关系也可能碰到类似的情况。

四、并购后的整合工作难度大

    并购的成功不仅仅是一种财务活动,更取决于并购后对公司的整合工作的有效程度。而这种整合工作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而采用创建方式,原企业与新建企业之间的衔接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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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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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