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一、船舶租用合同的种类及纠纷点
根据租用的方式,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
根据租用的方式,船舶租用合同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有:
1.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享对船舶的管理。出租人主要负责船舶本身的营运,包括机械、补给、人员等的配备和航行安全,承租人主要负责船舶的商业使用,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运地和目的地的指定、货物的提供、货物的装卸、保管、处理等。
2.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担船舶营运的费用。出租人主要负担船舶的每日营运成本,包括船舶建造成本、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船舶保养及维修费用、机械备件及补给和船舶管理费等,而承租人主要负担航程使用费,即因为本航次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如货物装卸的费用、港口费、拖轮及领港费、运河费、运费税等。
3.承租人按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费用。定期租船期间内的时间损失主要由承租人负担,即在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引起时间损失时,将由承租人承担后果。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有:
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有:
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船舶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船舶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船舶租用合同是典型海商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合同纠纷由还是法院专门管辖,地方法院无管辖权。
船舶租用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或者不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而租赁合同又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三、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分什么管辖?1、专属管辖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2、地域管辖
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有管辖权争议案件的管辖
1)两个以上海事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海事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之间,或者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专业船舶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简介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田学义律师,常年从
船舶租赁合同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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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提供船舶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服务——船舶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田学义
田律师,执业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从业十余年来,在船舶租赁合同纠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收购、国际贸易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外商投资法律咨询、涉外仲裁、涉外诉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田还是司法部2019年3月21日公布的,“司法部公布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中的一员。
“司法部公布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文章地址: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9-03/21/gggs_231067.html
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查询地址:
http://www.bcisz.org/plug/lawyerquery/
田在2019年获得了天津市优秀涉外律师荣誉称号。查看文章:田学义律师获得天津市优秀涉外律师荣誉称号。
执业来,田律师常年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案件,对海事海商纠纷有较深的研究,他是正规的海事海商律师、海事海商纠纷律师、解决海事海商纠纷律师、海事海商律师咨询。
船舶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服务热线:185-2622-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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