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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兼并律师】服务范围
天津兼并律师提供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管理层收购/杠杆收购;并购融资;债务重组;并购税务筹划;集团与公司内部业务及架构调整和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兼并、收购与重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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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津兼并律师】知识秒懂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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