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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破产重整与清算律师】服务范围
在破产重整与清算领域累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已在全国各地成功处理大量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以及公司自行清算案件,涉及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企业类型,涵盖了包括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石油、新能源、互联网、航运、物流、文化传媒等多个行业。
我们的专业团队已在全国各地获得了由省高院或市中院颁发的破产管理人资格。依靠着专业的破产业务团队及遍布全国各地分所支持,我们能够在全国各地为客户提供在破产清算领域的各项专业服务。
我们的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热线:185-2622-1297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12层
破产重整与清算律师
二、【天津破产重整与清算律师】知识秒懂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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