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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0-07-28

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_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是什么?_天津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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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

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主要是扣押船舶,简称"扣船"。诉讼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再提起诉讼之前的扣押船舶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船舶实施扣押的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

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第9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的《扣押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扣船问题予以规定,之后在1985年5月里斯本会议上通过了《统一扣押海运船舶若干规定的的国际公约修正案》,简称《1985年扣船公约草案》,对1952年公约进行了修改,适应了新的海事请求类型,把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由原来的17项增加到22项。

我国为了及时保护海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参照上述两个公约,于1994年7月6日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简称《诉前扣船规定》),为我国海事法院行使海事请求保全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其主要内容是: 

1.海事请求的范围

2.扣押船舶的范围 

3.扣押船舶的申请与担保

4.扣押船舶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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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