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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哪些行为可构成行贿罪
发布日期:2020-08-03

标签:天津律师证券与资本市场律师金融与借贷律师投资与并购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房地产与建筑市场律师公司法律律师海事海商律师破产重组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诉讼与仲裁律师涉外律师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那么哪些行为可构成行贿罪呢?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行贿罪的行为分为下面几种:

1、主动给予。

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工作人员金钱、贵重物品,汽车、房屋、古董等;提供费用让工作人员旅游、出国考察、娱乐等;为工作人员提供具有现金消费功能的所谓的会员卡、打折卡、购物卡等;以赌博形式,故意输钱给工作人员;为工作人员的手机充值等。

2、被动给予。

这主要是指行为人被索贿或被勒索给予工作人员财物。该种行为方式引发行贿罪的风险以行贿人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为前提。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能构成行贿罪。相比之下,工作人员只要实施索贿行为,就可以引发受贿罪的刑事风险,而不以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条件,更不用问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违反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经济往来”是指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以及各种对外经济活动。实践中,回扣、手续费的名义很多,包括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酬劳费、信息费、活动费,等等。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规定,给予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受贿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各位读者有帮助。受贿,存在于中国社会的各行各业中,但是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我们还是应该杜绝的,情节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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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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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