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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何为商标先用权?
发布日期:2020-08-08

标签:天津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房地产与建筑市场律师海事海商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诉讼与仲裁律师

近天津律师网接到几个关于商标先用权的咨询,咨询人发现别人使用了自己正在注册的商标,但是查询发现,别人比自己先注册几个月,很快就要初审公告了,焦急自己的商标能否注册下来,能否对先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本问题涉及商标先用权。商标先用权也是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首次规定的权利。

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15条增加了:“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新增就是保护在先使用商标人的权利,即商标先用权。

第15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常清楚,如果商标申请人知道申请的商标已经有人使用,并且他是通过业务关系,比如商业伙伴,或其他关系知道他人正在使用该商标,再去申请注册该商标就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如果他人能及时提出异议,商标申请人将不能注册他人商标。

国外法律相关知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该条文的原文是:“If the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of the person who is the proprietor of a mark in one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Union applies, without such proprietor’s authorization,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mark in his own name, in one or more countries of the Union, the proprie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oppose the registration applied for or demand its cancellation or , if the law of the country so allows, the assignment in his favor of the said registration, unless such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justifies his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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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