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女士和前夫离了婚,两人又分别再婚,原本以为两人如同两条平行线,经过短暂的交汇,走上了各自不同的生活轨道,从此再无交集。2018年前夫意外去世。
前不久,在关于一场前夫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中,张女士意外得知,在自己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竟然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前夫本人名下。对于这套房子,不能说张女士毫不知情,事实上购买这套房子时,张女士还和前夫一起去看过房,但当时前夫对她说房子是为前夫父母购买的,张女士信以为真,并没有觉得这房子和自己有什么关系。现在,张女士得知前夫对自己隐瞒了这套房子的真实情况,但已经距离离婚过去了7年之久,且前夫已经不在人世,她还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吗?带着疑问,张女士咨询了天津律师网。
天津律师网的李律师接待了张女士,对于张女士的疑问,李律师给张女士进行了解答: 张女士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次,关于诉讼时效,虽然张女士离婚已经7年,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虽然张女士和前夫共有的房产购买于10多年前,而自己也于7年前和前夫离了婚,但她了解房产真实情况的时间源于近的这场遗产纠纷,属于刚刚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李律师建议张女士向受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法院提起参加诉讼的请求,其身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首先确认被继承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李律师还告诉张女士,《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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