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田律师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
田律师回答:您好,您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和第五百二十九条可以解释该问题。天津律师
第五百二十八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第五百二十九条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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