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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借名买房纠纷
发布日期:2020-08-31

标签:天津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房地产与建筑市场律师海事海商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诉讼与仲裁律师

导读: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的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中所购买的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和福利房不同,购房合同的效力也有不同,处理的办法也不一样。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借名买房的具体规定吧!

概念解读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 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参考案例

甲和乙是姐妹,甲在当地中学旁边看中一套学区房,打算买房进行投资。甲的妹妹乙知道后,乙与甲商量,甲以乙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将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这样方便乙的小孩入学。几年后,乙的小孩中学毕业,甲要求收回房子,乙拒绝并表示该房是自己所买。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乙的名下,但甲通过付款出资证明、借名买房合同证明甲是实际买房人,该房产判给原告甲,乙应协助甲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甲。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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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