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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涉外合同生效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20-09-02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行为或合同关系中介入外国因素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涉外合同的特征有:,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第二,合同内容广泛,即合同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内容广泛;第三,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合同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的内容合法等;第四,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涉外合同生效的法律适用是怎么样的?

涉外合同生效的法律适用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等。因此,合同的效力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或愿意发生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天津律师认为,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法院推定的法律。

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

(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

(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5)对合同中的物权的处理不仅影响合同当事人,而且可能影响其他人,不宜适用合同准据法。

3、如果违约的同时还伴有侵权的,有的主张对合同义务适用合同准据法,因为合同义务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首先适用当事人在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侵权行为则应用侵权行为地法,因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是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只是理由各异,有的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

4、对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也有些主张应适用合同的履行地法。如果合同有两个以上履行地,则一般适用主要履行地法。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行使其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属于行为的范畴,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应当适用履行地法。

随着WTO的加入,我国与世界经济的交往将越来越频繁,涉外合同关系的发生将会越来越多。涉外合同关系是国际市场经济社会基本的法律关系。为促进国际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使国际经济交易安全、平稳和有序的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充分理解和掌握涉外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适用。只有建立在涉外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下,才能促进交易活动的开展,才能活跃市场,推行兑争,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加速社会财富的积累,使国际市场真正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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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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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