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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0-09-1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作为承包人与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之间因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等建设工程合同所发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释义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中,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一般是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也就是所谓“业主”;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也就是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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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硕士,英语专业八级,田学义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长期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尤其是房地产业务、建设工程业务。多次成功处理了多个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谈判、调解、诉讼或仲裁,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天津律师网往期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办法推荐:

1、建设工程违约如何索赔?

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和人为原因导致工期不能顺利完成,施工计划受到干扰,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文章标题了解详情:建设工程违约如何索赔?)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文章标题了解详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3、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陷阱及防范

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在委托书方面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责任不好判定。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文章标题了解详情: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陷阱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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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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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