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仲裁机构丨涉外仲裁机构组成方式
一、什么是涉外仲裁机构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是我国设立的专门仲裁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以及对外贸易有关业务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的组织。为了适应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1956年成立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并制定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正式开始受理有关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的争议案件。
涉外仲裁机构组成方式
二、涉外仲裁机构组成方式
涉外律师: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独任仲裁制,二是仲裁庭制。
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程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各选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和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三、涉外经济仲裁适用的法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外国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某项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3、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或书面仲裁条款无效。
四、涉外经济仲裁的机构
1、中国的涉外经济仲裁机构。中国国际商会(即贸促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外国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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