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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丨涉外仲裁机构组成方式
发布日期:2020-09-24

什么是涉外仲裁机构丨涉外仲裁机构组成方式

一、什么是涉外仲裁机构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是我国设立的专门仲裁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以及对外贸易有关业务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的组织。为了适应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1956年成立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并制定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正式开始受理有关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的争议案件。

涉外仲裁机构组成方式

涉外仲裁机构组成方式

二、涉外仲裁机构组成方式

涉外律师: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独任仲裁制,二是仲裁庭制。

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程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各选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和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三、涉外经济仲裁适用的法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外国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某项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3、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或书面仲裁条款无效。

四、涉外经济仲裁的机构

1、中国的涉外经济仲裁机构。中国国际商会(即贸促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外国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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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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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