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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0-10-04

【办案实务】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裁判规则】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又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解除前的合同约定处理。

【案件索引】

浙江大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菏泽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浙杭民终字第239号

【法院观点】

大同公司与卓越公司于2012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是在招投标基础上签订并实际履行,故原审法院确认上述合同有效并认定双方系按照上述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并无不当。现卓越公司并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故原审法院据此判令案涉合同解除并要求卓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妥…………关于违约金和利息损失,因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能够弥补大同公司的实际损失,故本院仅对大同公司要求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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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