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确定碰撞过失的一般原则是把碰撞的全过程分为几个不同航行阶段,即会遇、构成碰撞危险、形成紧迫局面、出现紧迫危险、碰撞。在每一阶段中均以合格船员的良好船艺和国际或地方的航行避碰规则为尺度,来分析、判定是否构成碰撞过失。
船舶碰撞过失的确定原则
一般原则大多是成文法,在世界范围内较普遍适用,而特殊原则多半是海运长期司法实践形成的习惯为人们所遵循,此种原则因国而异,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特殊原则包括后机会原则双方疏忽等效原则等。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事故如何确定责任?
我国对双方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一直采用过失比例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将确定过失的客观标准具体化;
2、着重审查碰撞船舶的各方是否存在驾驶及管理过失;
3、审查紧迫局面形成前有无违章、疏忽行为,紧迫局面形成后避碰行动是否适时有效;
4、确认违章、疏忽及不当措施与导致碰撞的因果关系,并根据原因的主次、过失的大小来判定责任比例。
对于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由于双方的过失因证据上的原因不能查清或确认,则平均负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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