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那么,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以上便是破产清算的程序,如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专业的天津律师,欢迎您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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