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无效引起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要件
相关名词解释
【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建设工程】是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招标定义】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法律明确规定中标无效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效力的理解】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面对交易本身,经过洽商签订合同,并通过对合同的履行完成交易。
经营者洽商的过程,在法律上被评价为:合意或称为意思自治过程。
法律希望经营者积完成交易,每一笔交易的完成将会推动社会总体经济向前发展。但是,法律对某些合同交易采取否定态度,这种否定态度由三种法律调整:其一、用《刑法》调整,认为交易行为涉嫌犯罪,其二、用《行政法》调整,认为交易行为违反行政管理,其三、用“民商法”调整,认为交易行为无效。
无效的内涵:其一、交易者的行为被否定,交易双方的约定的权利义务被否定,其二、交易者的行为应该回归到初始状态,已经交易的部分应该返还,不能返还应该赔偿,获取利益的应该没收。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当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无权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施工合同将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必须对已经履行的施工内容承担相应的结果,该结果主要涉及:其一、已经完成的施工内容的工程质量;其二、已经完成工程的造价确定或工程款的给付;其三、因已经履行的合同而获取的非法利益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中已有明确规定: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读以上条款,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其一、返还财产,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折价补偿性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其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三、没收财产,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已经取得利益,应该予以没收。
此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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