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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丨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
发布日期:2020-11-26

一、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综上,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

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

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

二、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

天津律师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为避免合同的履行风险,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问题进行事先的约定,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反之,乙方出现哪些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一方面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起到积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为明确。这一做法对那些标的数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尤为重要。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确实出现一些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当事人确实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属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适用情形时,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要求尽快解除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本着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初衷,就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提出积的解决建议,在征得对方的同意,终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的基础上,力求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切忌对合同的履行不管不问或单方擅自撕毁协议。

3、当出现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法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时,主丙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将解除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应对有可能出现的诉讼纠纷,还应注意取得、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据、自己合理催告的证据等等。

4、注意单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存续期间不是无限制的,如果属于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错误地认为反正自己有权利,想什么时候行使就什么时候行使,将会“错失良机、自食苦果。”因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特别应当注意对方所做出的催告时间,法律规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同样导致解除权的消灭。

5、在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接到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如果有异议,认为对方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提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无论是通过何种形式解除的合同,在合同解除以后,对尚未履行的部分都不再履行。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丙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丙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丙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在附条件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当事人,当其主丙因条件成就与否而产生的权利时,应当就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丙该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就该所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存在并届至,或届满的事实,承担证明。

四、合同违约的证据由谁提供

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起诉讼,其必须对其主丙的事实举出证据进行证明。

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被告行为违约;

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项、4项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 

为此,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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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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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