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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发布日期:2020-11-20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是指所出资企业或者出资人侵犯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合法收益所产生的纠纷。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典》施行前

一、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法律释义

什么是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什么是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是指所出资企业或者出资人侵犯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引起的纠纷。《中小企业促进法》第6条规定: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也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第11条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法律适用

1、《物权法》:

第五十五条 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六十七条 、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2、《公司法》:

第十七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

3、《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条 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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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