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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日期:2020-11-26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因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对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该执行标的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释义

什么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什么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律师: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以案外人为被告,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不服该裁定的,应当在裁定送达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适用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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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