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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推荐案例丨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法律“禁止流押”
发布日期:2021-01-28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法律“禁止流押”

案号:(2015)麒民初字第2809号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法律“禁止流押”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法律“禁止流押”

天津律师点评:名为买房实则借贷,应按借贷处理。借款人应依约按时返还借款,对于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基本案情:2015年2月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为保证其到期能实现债权,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以100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曲靖市麒麟区别墅,被告于2015年5月6日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日,原告向被告汇款94.5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被告已收到原告支付的水云间别墅转让款10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94.5万元,现金支付5.5万元。另查明,原、被告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

法院裁判:本院认为,借款应当偿还。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原告于2015年2月5日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双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注:法律修订,《合同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同时,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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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