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律所动态 / 房产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情形
房产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1-06-20
    房屋抵押贷款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由于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安全,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办理抵押贷款的,那么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情形

房产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情形


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五、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1、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什么风险http://www.jtctian.com/info-1466.html

2、贷款合同纠纷案http://www.jtctian.com/info-702.html

3、不良贷款率监管标准是怎么样的http://www.jtctian.com/info-411.html

田学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