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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出现问题哪个担责
发布日期:2021-07-05
    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由于某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实现,例如为按合同约定期限送达致使托运人遭受损失或者由于托运物损坏、丢失等。那么,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哪个担责呢?

货物运输出现问题哪个担责

货物运输出现问题哪个担责


一、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哪个担责

  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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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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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