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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4-26
一、分包方可否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求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贸易律师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有哪些?_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律师_国际货物纠纷律师_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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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了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况:


(1)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法定负责事由。推荐阅读:涉外律师|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根据本章的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出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拓展阅读:涉外律师|国际贸易合同有关仲裁的知识

二是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因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又无法从外部发现;

三是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四是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的损失;

五是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等等。

国际贸易律师提醒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310条的规定,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其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的情形存在,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外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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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律师简介

   

 田律师,执业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从业十余年来,在涉外合同纠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收购国际贸易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外商投资法律咨询涉外仲裁涉外诉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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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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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