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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律师:海上货物迟延交付的“合理期间”
发布日期:2023-07-04
一、国际贸易律师:海上货物迟延交付的“合理期间”
 我国《海商法》五十条第四款关于迟延交付推定货物灭失的规定为60天,如何理解该60天呢?汇业国际贸易律师今天为大家综合解读如下: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系参考《汉堡规则》第 5条第3款而来。《汉堡规则》该款规定:如果货物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届满后连续60天内未能按第4条的要求交付,有权对货物的灭失提出索赔的人可以视为货物已经灭失。此款是仿效《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和《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制定的。迟延交付的一般问题如下:国际贸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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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过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未能交付,则构成迟延交付。此后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

  1、在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后60日内,承运人进行了交付,则权利人可以根据《海商法》对迟延交付的相关规定向承运人索赔。
  2、超过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后60日,承运人依然未能交付,此时又可分两类情况:A、权利人不知晓该不交付的原因,则其可以按照《海商法》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推定货物灭失;B、权利人知晓该不交付的原因,则权利人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因,寻找不同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例如,可能是不合理绕航,也可能是货物被非法转运到了其他港口,当然也可能是发生了海难事故,货物已经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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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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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律师简介

田律师,执业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从业十余年来,在涉外合同纠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收购国际贸易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外商投资法律咨询涉外仲裁涉外诉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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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1.国际贸易合同的卖方和买方义务规定  http://www.jtctian.com/info-2416.html

2.国际贸易合同的根本违约?  http://www.jtctian.com/info-2413.html

3.国际贸易合同的修改与协议终止 http://www.jtctian.com/info-2412.html

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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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