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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丨主债务人破产能否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2021-01-22

一、主债务人破产能否继续执行

民法典中主债务人破产能否继续执行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的执行程序会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申请破产提交的材料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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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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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