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称变更: 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三)注册资本变更: 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手续。
减少注册资金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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