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律所动态 / 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发布日期:2021-06-06
    委托合同怎么解除?譬如需要委托律师协助打官司的,就会签订委托合同。而在后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不想委托了,该怎么解除这委托合同呢?需不需要赔偿什么损失?

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一、自然解除

    出现委托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合同自然而然终止。

二、协商解除

  委托合同中的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都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就是当事人和律师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

  (1)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2)合同另有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

四、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1、担保承诺书属于合同还是要约http://www.jtctian.com/info-1691.html

2、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http://www.jtctian.com/info-1685.html

3、一般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的区别http://www.jtctian.com/info-1673.html

田学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