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律师文集 / 常见问题 /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6-22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一、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

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这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一般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内容。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三、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债权债务抵销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合意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此外,还有一些抵销的相关知识需要大家做了解。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

四、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1、什么情况下的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http://www.jtctian.com/info-1745.html

2、债务人对欠款暴力催收的处理http://www.jtctian.com/info-1731.html

3、债务人的权利http://www.jtctian.com/info-1705.html

田学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