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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丨涉外建筑合同纠纷管辖
发布日期:2020-11-16

现在有很多的建设公司会在东南亚等地区承包建筑,可能我国在工程建筑这一方面做得比较好。虽然在国外承包建筑工程的一些比较高的薪资,但是在国外可能因为习俗等问题引发矛盾,产生一些诉讼问题。那么涉外建筑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涉外律师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涉外建筑合同纠纷及其相关问题。

一、涉外建筑合同纠纷管辖

涉外建筑合同纠纷管辖

涉外建筑合同纠纷管辖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三)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

(四)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

(五)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二、怎么确定涉外建筑案件的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主权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是涉外民事诉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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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