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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找风险代理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21-01-15

导读:风险代理律师和平常律师是不一样的,风险代理律师是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诉讼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那么,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找风险代理律师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天津律师为大家解说。

一、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找风险代理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比如给付、合同纠纷、财产处分、合同债权债务等等。

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找风险代理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找风险代理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对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诉讼案件。

风险代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二、风险代理打官司靠谱吗?

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找风险代理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找风险代理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代理费的三种方式:

1、律师代理分为按件收费(适合于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小的案件);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当地司法,发改委等政府规定的收费进行,网上很多资料自行可查到);

3、风险代理分为两种:

A、全风险代理,委托的时候不收任何费用,案件胜诉赔偿款到位之后,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收取,此种情形代理费收费上限封顶是30%。

B、半风险代理:委托之时收取部分费用,案件执行完毕到位后按约定比例收取对应费用,此种风险代理费收费比例要比全风险代理要低不少。 这三种收费方式中,最第三种收费金额最高。

《国家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中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即正文第3段中第2种情形的收费方式)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以下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涉及独立性质的案件或整案件部分中关联的给付赡养、抚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显然,以上三种属于民事赔偿方面几乎不存在风险与否,因此这几种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此外,也有部分良知律所,从百度知道里搜索到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不做风险代理。

综上所述,如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之类的案件,一般也不适合特别首推风险代理,本身就是受害者,这种胜诉成功率极高的案件但是还采用了极高的收费方式,这显然不太合情理。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一些事务所还是让申请人选择了这种代理方式。

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风险代理方面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应当按规定讲清楚,你知我知大家都清楚,不要刻意隐瞒,然后再决定是否采用风险代理这种收费方式。

三、找风险代理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13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应约定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实行风险代理之前,律师应当将政府指导价明确告知委托人,而在确定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后,律师还应当将双方承担的风险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充分的释明。

如: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委托方在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会获得更大利益,以及同样存在的不但未获利,还要扩大损失的可能性等。收费方面,律师应将收费的方式、数额、计算基础以及比例等向委托人进行充分释明,防止双方对收费标准与方式产生分歧。对这些风险提示及特别告知的事项,最好通过会议纪要、谈话笔录、合同文本等方式予以记录,以备争议发生时查证。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06-04/19/content_257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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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