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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项目停工工程款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21-01-22

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二、最新法律动态(《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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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