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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 |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1-04-18
一、性质不同
1、民事诉讼性质: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
2、仲裁性质: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特点不同
1、民事诉讼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开展的诉讼活动,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结束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结束影响很大;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任务,由若干阶段组成,各阶段各有中心任务,同时各阶段相互衔接、相继展开。
2、仲裁特点:
(1)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以双方的意愿为基础的,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提交谁来仲裁,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和审理形式,都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很多复杂的法律、经贸及相关技术问题,因此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
(3)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和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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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