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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 |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1-05-09
一、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二、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
(1)意定解除;
(2)劳动者主动辞职;
(3)劳动者被迫解除;
(4)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
(5)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2)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计算;
(3)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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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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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