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二、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
(1)意定解除;
(2)劳动者主动辞职;
(3)劳动者被迫解除;
(4)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
(5)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2)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计算;
(3)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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