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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相关法律适应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07-18

一、律所简介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二十大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开设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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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简介

    田律师,执业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
经验,从业十余年来,在涉外合同纠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收购、国际贸易纠纷、海事海
商纠纷、外商投资法律咨询、涉外仲裁、涉外诉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
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国际贸易纠纷律师-田学义

国际贸易纠纷律师-田学义


三、国际贸易合同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为了解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采用两种方法: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一项法律适用条款,明确规定该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条款时,则由管辖合同争议纠纷的法院或仲裁庭,按照他们的即法院地、仲裁地国家适用的法律冲突规范来确定该合同争议所应适用的法律。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因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发生争议,都可能导致适用某个国家的国内法或某个国际公约或某项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国际贸易合同相关法律适应的规定

国际贸易合同相关法律适应的规定

四、外国法的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由当事人负责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院依照相关原则确定适用外国法律的,则由法院查明相关法律。查明的途径有:

1、由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的对方司法机关提供。

2、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3、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4、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对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一般应按照举证和质证规则予以查明。我国法院主动查找外国法律的,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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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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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