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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发布日期:2023-06-25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形式上的必要条件。国际贸易律师

按照《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对书面形式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一规定与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相关保留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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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保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这里,“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l.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或协议(书);
2.信件,即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的原始书面函件;
3.电报(telegram,cable);
4,电传(telex)。
其他相关:
第一、《合同法》不仅规定了书面合同形式,还规定了口头形式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的合同。专业涉外律师
第二、《合同法》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在内的数据电文均为书面形式。但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书面形式并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二、涉外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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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律师简介

田律师,执业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从业十余年来,在涉外合同纠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收购国际贸易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外商投资法律咨询涉外仲裁涉外诉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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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1.国际买卖合同品名条款内容  http://www.jtctian.com/info-2454.html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  http://www.jtctian.com/info-2455.html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  http://www.jtctian.com/info-2451.html

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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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